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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市寄包柜故障 女子偷走顾客财物获刑
点击次数:972 更新时间:2018-05-11

    3年前,因超市寄包柜故障,无意中得到寄包柜密码条的女子陈某,私自将顾客存在柜内的的6000元财物偷走。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外出打工逃避法律制裁。因此换得了7个月的刑罚。日前,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宣判。了解超市寄包柜报价敬请点击{}

超市寄包柜

    一念之差盗走别人包

    据悉,201293日晚,市民胡女士到外环路一家超市购物,将包存放在市区某超市的寄包柜里后,就到超市购物。等到买好东西后,准备取包时,发现用来打开寄包柜的条形码扫描条无法打开柜子,于是就叫来工作人员帮忙。

    工作人员用钥匙打开寄包柜,胡女士发现自己装有近6000元现金和10多张卡的提包不见了,立即报警。 接报后,警员通过调取案发现场及周边监控录像,发现胡女士存包后不久,另有一名年轻女子曾经打开过该寄包柜。

    警员通过多种技术手段对该女子行踪等展开了进一步调查,很快锁定该女子身份,得知该女子姓陈,现年26岁,绥阳县人,目前在城区打工。同年96日下午,警员在红花岗区万福桥钢材市场的租住房内将陈某抓获,

    经初步审查,陈某交代,18日下午,她到这家超市购物,在超市寄包柜处存包时,没想到受害人胡女士存放物品的2号寄包柜突然打开了,并打印出该寄包柜的条形码扫描小票,我当时头脑一热,就想看看箱子里装的是什么,据陈某交待,她将寄包柜内的黑色提包拿走后,发现包内有现金5800元、驾驶证、各类卡13张及U盘、钥匙等物。

    一审获刑7个月

    201296日。陈某因涉盗窃罪被红花岗警员刑事扣押,盗窃的物品也被追回,归还失主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某*情节轻微,认罪态度好,且赃款已经退还为由对陈某某不批准扣押。同年920日,警员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。

    在取保候审期间,陈某私自到外地打工。因机关无法将被告人陈某通知到案,故将其列为网上追逃人员。今年216日,绥阳县黄杨警员在陈某家中将其抓获归案。

    在审理时,陈某辩解自己只是用捡来的超市寄包柜密码条取出东西,没想到会构成刑事*,法院认为,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且数额较大,其行为构成盗窃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,鉴于被告归案后如实供述*事实,且自愿认罪,结合被盗赃物己追回发还受害人并取得谅解的事实,量刑时依法对其从轻处罚。据此判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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